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工作需要,湖北大学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北大学地处国家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陆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简历投递和岗位申请,每位应聘者最多可申请1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7日。
2.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人事处(电话:027-88663285,邮箱:rsc@hubu.edu.cn)。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即为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同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密切关注湖北大学主页和湖北大学招聘网相关公告,及时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资格审核通过的,按照公告要求参加考试。
4.凡与湖北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四)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6的,学校可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通过“湖北大学主页(http://www.hubu.edu.cn/)“通知公告”栏及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招聘公告”栏另行通知。
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专职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知识和能力,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照不同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实际参考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6的,学校可取消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通过“湖北大学主页(http://www.hubu.edu.cn/)“通知公告”栏及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招聘公告”栏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核从事专职辅导员岗位所需的职业认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及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满分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入围。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不同岗位,分别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心理测评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排名靠前。
六、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
体检与心理测评由湖北大学统一组织,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和心理测评均合格者,学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学校可结合工作需要从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
体检、心理测评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北大学主页(http://www.hubu.edu.cn)和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审批和签订聘用合同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自觉服从湖北大学的防疫工作安排,具体防疫要求另行通知。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index.shtml)和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hubu.edu.cn)、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拟聘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8663285(湖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8663907(湖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湖北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一览表.xlsx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