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汉大学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拟面向海内外招聘优秀人才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江汉大学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应聘人员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中国港澳台地区及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教育部认证(截止时间到2023年12月31日);
5. 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如年龄要求35周岁,则为1987年12月以后出生的人员,以此类推);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
8.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 正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5. 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6.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24年1月8日下午16:0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zp.jhun.edu.cn。应聘者按招聘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材料。材料不全者报名无效。
江汉大学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开展招聘考核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一)资格复审
1. 江汉大学人事处进行基本条件初审;
2. 各学院(部)进行专业资格审查,审核合格者进入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材料不全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考核
1. 考核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本次招聘考核方式为专家组评定或专业面试,具体形式见《江汉大学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专家组评定或专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包括学术背景、科研成果、发展潜力、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应变等方面的表现和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参照武汉市2023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出现缺额时,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江汉大学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一旦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江汉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聘用岗位。
七、注意事项
(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江汉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二)招聘相关政策可咨询江汉大学人事处,岗位专业有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学院(部)。政策咨询电话:027-84785026。
(三)江汉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7-84225801。
原始标题:江汉大学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whptc.org/ncms/article_0e35bc072dcebcf3e93927589574c27d.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