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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教师岗位专项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0 00:00:00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校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高职)学院,是国土资源行业示范性高职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湖北省地质局。

  二、招聘计划

  本次专项招聘是在省地质局领导下开展的,学校根据省地质局批复,2019年专项招聘共招聘教师岗位8个,人数10人,涉及岗位需要专业为:设计学(首饰设计与工艺教学)、外国语言文学(英语)、宝石学、摄影测量与遥感、车辆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软件工程(2人)、思想政治教育(2人)。

  三、招聘原则及范围

  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范围为北京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石油大学、长安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河北地质大学、长江大学、三峡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地质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适应野外地质工作的要求;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学校人事部门受理。

  网上报名须填写《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招才引智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和个人证件扫描件发至邮箱:63337561@qq.com

  现场报名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育才路399号图文行政中心人事处608办公室,现场填资格审核表进行审查。

  2.报名时间:考生应在2019年3月8日17:00至2019年3月28日17:00内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报考申请。

  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费用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招才引智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在进行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3.考生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名称必须和岗位设置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四)开考比例

  学校将根据岗位条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专业选才,筛选符合岗位条件、专业方向对口、综合素质高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但如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学校报经省地质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五)专业知识考试通知书发放

  专业知识考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由各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六、考试

  (一)专业知识考试

  1.考试时间:学校将在考生报名结束后3周内完成专业知识考试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专业知识考试通知书。

  2.考试方式:可采取笔试、面试、现场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与岗位匹配度及工作实绩等。

  专业知识考试总分为100分,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线为:实际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为1:1的招聘岗位合格线应不低于70分。实际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的招聘岗位合格线应不低于60分。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学校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专项公开招聘综合知识面试考生名额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根据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考生的成绩排序确定。因报考人员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相同导致无法确定综合知识面试入围人选时,该考试成绩相同考生均入围;不足1:3的,按照实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数确定。

  3.成绩查询:学校将考试成绩通知到考生本人,考生也可向学校查询。

  (二)综合知识面试

  综合知识面试工作参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由学校及时确定面试人员和通知面试时间。

  进入综合知识面试人员弃权者需本人出具书面声明,在学校确认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据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实际参加综合知识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为1:1的,综合知识面试成绩合格线应不低于70分;比例大于1:1的,合格线应不低于60分。综合知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七、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30%、综合知识面试成绩占70%计算。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进入体检人选按照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排序确定;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综合知识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总成绩和综合知识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考生需根据体检须知积极配合医务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或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如体检结论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不合格,则不予聘用。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应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未按要求进行复检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时,学校可根据需要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进一步复核考生报名资格、验证报名资料的真实性,重点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记录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时,学校可根据需要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报备

  根据专业知识考试、综合知识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地质局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地质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局一并将聘用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等资料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予聘用的,学校可根据需要递补。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湖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招才引智专项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社会保险;按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不予聘用;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 、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社厅(http://www.hb.hrss.gov.cn/)和湖北省地质局(http://dzj.hubei.gov.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省地质局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一)、湖北省地质局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7-85863060

  监督举报电话:027-85831110

  (二)、学校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7-84853663 027-84730273

  监督举报电话:027-84730276

  (三)、政策咨询、监督举报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和14:30-17:00。

  十三、本公告由湖北省地质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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