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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3 17:48:58

根据《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按1:1等额确定。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市司法局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结果须为合格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在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职位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如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综合知识测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二、体检工作

(一)工作安排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直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职位的体检工作;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区职位的体检工作。体检对象、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和费用标准等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单位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三)体检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

1、体检实行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制度,考生需提前下载打印《武汉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1,以下简称《健康承诺书》),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如实填写体检前28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并签名(捺手印)确认。考生如涉及《健康承诺书》中2至10项所列情形,应当按湖北省和武汉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并于体检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体检当天,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为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卡,健康状况正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体检。考生如有异常情况或出现相关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经现场防疫人员进行评估后,具备参加体检条件的,方可参加体检。

3、考生应服从现场防疫检测和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体检期间,除核验身份及按体检项目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考生应密切关注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返(来)汉时间。

(五)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健康承诺书》参加体检,缺一不可。体检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内容,签名确认,并贴1张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与笔试准考证上相同)。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医务人员按照预定项目逐科、逐项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不要漏检。考生经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全过程对考生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从集合报到直到体检结束,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并交由体检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违反者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主动透露姓名、准考证号、籍贯、就读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同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者交谈。考生如不服从工作人员或者体检医疗机构管理、未经许可离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考生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4、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或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5、体检前注意饮食和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不要熬夜、饮酒。体检前8至12小时应禁食。体检当天早晨必须空腹,在未做完血样采集和B超前,不得进食。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保持平和心态。衣着要宽松,不宜穿着不方便脱换、带有金属饰品的衣裤。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提前配好眼镜并尽早适应,体检时务必随身携带。

6、月经期间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工作人员申请注明。关于妊娠生产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十七条解释为准。妊娠生产期考生应在体检前向工作人员申请注明,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

三、考察工作

(一)工作安排

考察工作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时间由考察组联系考生确定。

(二)有关要求

考察阶段,考生需准备和提交的材料有: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如实全面报告个人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方面的情况,有关要求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网上学历认证结果、无犯罪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及报名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并做好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准备工作。

四、递补体检、考察工作安排

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录单位联系及时进行递补。

考生如需咨询,请与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单位联系。

附件:1、武汉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2、自传有关要求.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

2025湖北省考笔试11月27日武汉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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