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418号)和《湖北警官学院2026年人才引进方案》有关要求,现将资格复审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科研评价2个环节(成果量化和专家评价)均参加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审核时间
2026年8月19日至20日,具体时间如下: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
三、审核地点
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图书馆6楼会议室。
四、审核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岗位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请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纸质证明)
(二)高中以上(不含)所有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近期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如果还没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四)已与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考生应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资格复审承诺书(附件2)。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考生对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凡未在规定地点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报考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试讲(结构化面试)资格。
(二)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届时参加试讲(结构化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试讲(结构化面试)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当通过邮件的方式向学校(邮箱:rsk@hbpa.edu.cn)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其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与岗位、准考证号码、放弃试讲(结构化面试)资格原因、联系电话、本人亲笔签名(捺印)、时间等;拒不出具声明的,学校将如实记录后作放弃试讲(结构化面试)资格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三)资格复审完成后,学校将组织试讲(结构化面试)工作,具体试讲(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和要求等以湖北警官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hbpa.edu.cn/)正式发布的公告为准。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及时关注试讲(结构化面试)公告信息,做好试讲(结构化面试)准备。
(四)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联系。
(五)资格复审时,原则上由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达现场需委托他人代审的,需提前说明,并另附委托函(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湖北警官学院
2026年8月17日
附件1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1”岗位11人
刘**、刘**、刘**、谭**、牧**、吴**、邹**、赵**、沈**、赵**、夏**
二、“侦查系教师1”岗位4人
李**、付**、李**、严**
三、“侦查系教师2”岗位3人
郑**、张**、孙**
四、“治安管理系专任教师1”岗位7人
吴**、黄**、罗**、马**、胡**、孟**、谈**
五、“治安管理系专任教师2”岗位3人
陈**、徐**、宋**
六、“信息技术系专任教师”岗位7人
柯**、龚**、喻**、周**、韩**、陈**、李**
七、“法律系专任教师”岗位5人
胡**、刘**、曹**、向**、张**
八、“刑事技术与情报系专任教师1”岗位1人
刘**
九“刑事技术与情报系专任教师2”岗位15人
史**、吴**、陈**、吴**、盛**、刘**、徐**、徐**、刘**、程**、武**、樊**、王**、姚**、陆**
十、“刑事技术与情报系专任教师3”岗位3人
马**、王**、张**
十一、“警体战训部专任教师1”岗位3人
孙**、符**、刘**
十二、“警体战训部专任教师2”岗位1人
肖**
十三、“公共基础课教学部专任教师”岗位3人
石**、曹**、张**
十四、“教务处其他专技岗”岗位2人
赵**、冯**
备注:按照科研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原始标题:湖北警官学院
文章来源:https://www.hbpa.edu.cn/info/1133/31401.htm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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